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商贸公司被判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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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名不副实,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吗?下面的这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商家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这不仅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也惩治了商家的违法行为。

案情回顾

年9月11日,王某某在某商贸公司开设的淘宝天猫旗舰店购买卤味包50包,价款.40元,该产品外包装标签显示原料为八角、肉桂、小茴、陈皮、花椒。食用后,因药材味道太浓,发现其中的肉桂实为中药材桂枝,王某某起诉某商贸公司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荥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件《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内容,以及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关于肉桂和桂枝的不同记载内容,可以认定,肉桂与桂枝是两种不同的药材。鉴于涉案产品上明确标示为肉桂,但实为桂枝,而桂枝并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故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某商贸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者,未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判决某商贸公司退还王某某货款.40元,并赔偿王某某十倍货款4元。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食品经营者应对其销售的食品尽到谨慎审查义务,这样的审查对食品经营者而言既有能力又有义务,理应属于“明知”范畴,一旦其未尽到注意义务,而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本案中某商贸公司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官在此提醒,网购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选择信誉度好的商家,仔细查看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要购买,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多渠道解决,维护自身“舌尖上”的权益。作为销售者也应以诚信为本,在标注食品标签及说明书时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实际情况,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等相关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对自身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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